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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治理中,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应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并予以处罚。
对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凡在集体宿舍的外窗、疏散楼梯上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必须督促单位予以拆除或改造为可开启外窗;凡学生宿舍夜间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凡违规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立即予以收缴。
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立即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此次专项治理时间到4月30日,3月11日—3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4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专项整治期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相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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